党委书记信箱
 
董事权利与义务
发布时间: 2017-04-14 浏览次数: 420

一、董事权利:
1.定期听取南京中医药大学领导关于学校工作的报告,审议学校发展规划及重大决策。
2.利用南京中医药大学董事会平台,开展工作交流和业务拓展活动。
3.可优先招聘南京中医药大学培养的人才,有权向南京中医药大学提出各层次人才培养的质量和要求,或委托开展继续教育、岗位培训等。
4.优先优惠获得南京中医药大学科技成果的转让,并可提出科技服务与合作要求,或提出有利双方发展与合作的建议和要求。
5.优先获得南京中医药大学提供的健康养生咨询和中医药特色服务。
二、董事义务:
1.为南京中医药大学事业发展提供指导和咨询。
2.向社会各界宣传南京中医药大学,介绍和推广南京中医药大学在教学、科研、医疗及管理上的成果,扩大南京中医药大学的影响。
3.为南京中医药大学的发展提供一定的经费、物资或其他方面的支持。协助南京中医药大学吸引更多的社会力量支持学校发展。
4.为南京中医药大学的教学科研、生产实习、社会实践提供信息、场所和其他方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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