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所有捐赠款项均进入南京中医药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账户,由基金会向捐赠方提供捐赠收据,捐赠款可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免税政策。2.基金会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要求和《南京中医药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的规定。大额资金的使用由基金会理事会会议研究决定,并报江苏省教育厅批准或备案。3.对指定用途的捐款,按捐款人的意愿使用。4.捐赠资金资助项目的申报、评审、颁奖,由南京中医药大学会同捐赠方按照有关章程和管理办法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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