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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召开学习贯彻《中医药法》精神新闻通报会
发布时间: 2017-07-04 浏览次数: 80

6月29日下午,我校在图书馆508会议室召开学习贯彻《中医药法》精神新闻通报会。中国新闻社、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新华日报、扬子晚报、现代快报、南京日报、南京晨报、金陵晚报、东方卫报、江苏卫视、江苏城市频道、江苏教育频道、南京电视台、中国江苏网等媒体记者参加了新闻通报会。我校党委书记陈涤平、副书记、纪委书记张策华、宣传部部长王珏、卫生经济管理学院院长田侃以及我校中医药法规政策研究团队师生等出席了会议,会议由王珏部长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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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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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涤平书记介绍《中医药法》实施背景及重要意义

通报会上,陈涤平书记向与会人员介绍《中医药法》实施背景及重要意义。他指出《中医药法》的颁布实施,是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深入实施《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的重要举措。颁布实施《中医药法》,对于进一步发挥好中医药的五种资源优势,促进医药卫生体制深化改革,解决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对推动医改、解决医改难题提供“中国处方”,特别是对构建中国特色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促进健康中国建设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中医药法》的出台,是推动中医药“走出去”的最好契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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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中医药法规政策研究团队对《中医药法》进行解读

随后,我校中医药法规政策研究团队对《中医药法》进行了解读。卫生经济管理学院田侃院长指出,我校中医药法规政策研究团队依托于学校省局共建中医药发展与政策研究中心,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领导下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政策法规与监督司的直接指导下,近二十年来潜心于中医药立法研究工作,在中医药法的立法过程中做了大量的基础性研究工作,为《中医药法》的颁布实施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支持和政策依据,为中医药法的顺利颁布起到了积极作用。近年来,学校共计承担中医药法相关课题近五十项,其中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直接委托的相关工作课题项目23件。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委托的《<中医药法>相关法律制度研究之一:法律名称与适用范围研究》、《中医药立法名称研究》等课题中,研究团队对中医药立法名称及适用范围问题进行了深入论证,提出以“中医药法”作为法律名称的意见,对中医药的概念做出了阐释,并被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法制办采纳并体现于《中医药法》的法律名称中及《中医药法》第二条关于中医药的概念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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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记者提问

在现场媒体记者提问环节中,南京日报、中国教育报、现代快报等媒体记者就《中医药法》相关问题向与会专家学者提问。田侃院长以及我校中医药法规政策研究团队教师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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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策华副书记发言

最后,张策华副书记对与会的媒体朋友能在百忙之中,参加我校学习贯彻《中医药法》精神新闻通报会表示感谢。同时,张策华副书记指出,随着7月1日《中医药法》的正式实施,将对我国中医药及相关配套产业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为中医药事业的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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